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运行状况,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18年11月22日(清查基准日)前的仪器设备
二、时间安排及方式
1.资产自查
2018年11月22日—12月16日,为各院系、部门资产自查工作时间。各院系、部门确定资产自查工作责任人,并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
各院系、部门自11月22日起进入学校信息门户资产管理系统或学校微信企业号建桥小星的资产管理平台均可查看本部门的清查盘点任务。
各位教职工自11月22日起进入学校信息门户资产管理系统或学校微信企业号建桥小星的资产管理平台均可查看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
各院系、部门及各位教职工通过系统,使用移动端扫描资产标签完成本单位和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16日。
2.资产抽查
2018年12月17日—12月22日,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完成情况,安排走访抽查。
3.资产清查账务处理
2018年12月23日-2019年1月4日,资产处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和账务处理,并配合各单位按学校相关手续办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情况(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等)。
4.资产清查结果反馈和完成情况公示
账务处理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将整理后的资产清查结果在校园内网进行公示(包括各单位2018年度清查情况评价表),其中各单位的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评指标之一。
三、清查责任
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结果负责。
2.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本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中心的资产清查(没有实验室主任的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除实验室外的行政办公、教学等公共资产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
3.各部门、处室的领导为本单位资产清查责任人,具体清查工作由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4.各位教职工负责本人保管的资产清查(所有固定资产以该资产在系统中记录的保管人为准)。
四、清查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门应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各时间节点,务必在2018年12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清查任务,并保证资产清查工作质量。
2.资产清查必须做到帐物相符,资产标签张贴清楚(原则上资产标签应平整张贴在资产的醒目位置,且不影响使用和美观)。
联系人:宋洪凯;联系电话:58137899,15216835159
上海建桥学院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