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5月修订版)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我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SJQU-WI-XB-008)、《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s://i.gench.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学校其它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调整。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可以书面形式向本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特别要指出的是不含涉秘信息或材料)。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文件,本校自2010年10月1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人:徐皓刚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6:00(星期五下班时间 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图书馆S406室
邮政编码:201306
联系电话:021-58137788;传真号码:021-58137900;电子邮箱地址:bgs@gench.edu.cn。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在线申请。本校信息公开网站已开通在线申请功能。入口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E-mail发送至邮箱 bgs@gench.edu.cn。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5.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进行说明;
5.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依据《信息公开实施办法》(SJQU-WI-XB-008)第5.2.18条款,我校信息公开服务不收费,但依申请提供信息如需较大量印制材料,需按照成本支付印刷纸张费用;如需快递寄送,则需申请人按照快递公司当日市场价支付快递费(亦可“到付”);经济困难及身体残疾人士,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同意,凭有关证明可予减免。参考标准如下(以下费用标准如与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
信 息 介 质 及 制 作 费 | 复印费 (含纸张)
| 黑白 A4 纸: 0.4 | 元 / 张
|
| ||
黑白 A3 纸: 0.6 | ||||||
彩色 A4 纸: 1.0 | ||||||
彩色 A3 纸: 2.0 | ||||||
打印费 | 黑白 A4 纸: 0.5 | 元 / 张
| ||||
彩色 A4 纸: 1.0 | ||||||
光盘费、磁盘费 | 不适用 | - | ||||
移动硬盘、U盘 | 不适用(可自带) | - | ||||
信息 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不收费 | - | |||
信息 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指信函邮寄)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元 / 份 | |||
材料快递费或物流费 |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 元 / 份 |
1、学校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校纪委办公室
负责人:夏雨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6:00(星期五下班时间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图书馆S409室
邮政编码:201306
联系电话:021-58137877;传真号码:021-58137900;电子邮箱地址:jw@gench.edu.cn;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表下载:见ISO质量管理体系网站(学校办公室四阶文件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