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资〔2020〕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状况,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即将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年度清查范围为2020年11月23日(含当日)已入库的设备及家具清查,学校除后勤生活用房以外的房产核查。
二、时间安排及清查方式
(一)资产自查
2020年11月24日—12月11日,为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自查工作时间。各二级学院、部门确定资产自查工作责任人,并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门自11月24日起进入学校信息门户资产管理系统或学校微信企业号的资产管理平台均可查看本部门的清查盘点任务(含房产核查)。
各位教职工自11月24日起进入学校信息门户资产管理系统或学校微信企业号的资产管理平台均可查看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各位教职工通过系统,使用移动端扫描资产标签完成本单位和本人除房产以外的清查盘点任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在线进行本单位的房产信息核查。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完成年度资产自查任务的同时,收集、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相关数据(数据内容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方案(试行)》)。
(二)资产抽查
2020年12月15日—12月21日,资产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完成情况,安排走访抽查,同步检查各单位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
(三)资产清查账务处理
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资产处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和账务处理,并配合各单位按学校相关手续办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情况(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等)。
(四)资产清查结果反馈和完成情况公示
账务处理结束后,资产处将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和2020年度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报告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其中各单位的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已列入各单位年度KPI考核指标。
三、清查责任
(一)校级层面
本年度清查工作由资产处牵头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含房产,下同)工作,对资产清查结果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数据收集工作由资产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
1.二级学院的行政院长负责本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中心的资产清查(没有实验室主任的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除实验室外的行政办公、教学等公共资产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
2.各部门、处室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具体清查工作由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3.各位教职工负责本人保管的资产清查(所有固定资产以该资产在系统中记录的保管人为准)。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清查和数据上报任务。各二级学院、部门应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各时间节点,务必在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清查任务,并保证资产清查工作质量。
(二)资产清查必须做到帐物相符,资产标签张贴清楚(原则上资产标签应张贴在资产的醒目位置)。
(三)房产核查应确保本单位房产管理维护责任到位,符合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用房规范,房产信息内容准确、清晰。
附件:1.2020年度资产清查方案
上海建桥学院
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宋洪凯、朱剑、郭雪勤;联系电话:58137899)
附件1
2020年度上海建桥学院资产清查方案
为保障学校固定资产安全,考察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故制订本方案,对本年度的资产清查工作予以说明和规范。
一、清查目的
理清各单位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现状,核查账物、账卡(编号)的一致性,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固定资产(含房产)日常使用管理,查漏补缺。
二、清查时间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
三、清查范围
本年度清查范围为2020年11月23日(含当日)已入库的设备及家具清查,学校除后勤生活用房以外的房产核查。
四、参与对象
学校分管固定资产校领导,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
五、清查原则和方式
(一)统筹安排
本年度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部门分工协作,设备、家具的清查及房产核查统一通过“上海建桥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其中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数据收集工作由资产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谁保管,谁负责”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统筹监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具体由各位教职工负责清查本人保管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和实验室主任负责清查本单位办公室和实验室保管的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以该资产在系统中记录的保管人为准)及房产的核查。
(三)全面彻底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包含账外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不留死角。
(四)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清查必须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物卡(编号)相符。
六、工作内容
本年度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含三个阶段:1、清查起始,资产管理处通过系统向全体教职工发布盘点任务,向各二级学院、部门发布房产核查任务;2、清查中期,各单位根据系统任务清查盘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同时资产管理处根据系统内各单位完成进度,进行走访抽查;3、清查结束,资产管理处将系统清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整理后,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并公示本年度的资产清查报告和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报告,其中各单位的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已列入各单位年度KPI考核指标。
资产清查情况评价表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优秀 | ||
1 | 资产账、物的一致性(各单位实际资产同资产账目的比例) | 90%以下 | 90%-94% | 94%-96% | 96%-98% | 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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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查工作的时效性 | 自查截止日后超过五日完成 | 自查截止日后三至五日内完成 | 自查截止日后一至三日内完成 | 自查截止日后一日内完成 | 自查截止日之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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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查工作的准确性(各单位自查上报结果同抽查结果的比例) | 90%以下 | 90%-94% | 94%-96% | 96%-98% | 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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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参与清查工作的积极性、兼职资产管理员的配置和负责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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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4项评价内容中“资产账、物的一致性”占比50%;“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占比10%;其余2项各占比20%;
②5个评价标准依次按1-5分计算,“差”为1分,“优秀”为5分。
③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评价内容分值乘以该项占比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