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2〕1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1)因泵房试车由消防维保单位专人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上报给我校和消防主管部门,无需我校人员测试,《7号辅助用房泵房试车记录》文件表单与当前实际工作不适用;
(2)因《校园治安及案件处置管理办法》《校园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文件内容重新整合到当前学校的现有SJQU-WI-XB-531《校园治安管理办法》文件内容中,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7号辅助用房泵房试车记录》 SJQU-QR-XB-536(A0)
《校园治安及案件处置管理办法》SJQU-WI-XB-503(A0)
《校园治安管理实施办法》SJQU-WI-XB-532(A0)
《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SJQU-WI-XB-505(A0)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2年10月11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