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终〔2022〕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对《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2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11月17日
沪建桥院终〔2022〕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对《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2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