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2〕26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1)因《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办法》三个文件内容统一整合梳理到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SJQU-WI-XB-577(A1)中;
(2)因最新版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化品使用单位统一到资产管理处申购领用,不得自行采购,故《危险化学品(含气体)自行采购申请表》该表单已不适用,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SJQU-WI-XB-578(A0)
《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办法》SJQU-WI-XB-580(A0)
《危险化学品(含气体)自行采购申请表》SJQU-QR-XB-533(A0)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2年11月17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