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2〕32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1)因《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和报失管理办法》《资产清查工作及教职工离校设备移交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内容统一整合梳理到文件《固定资产管理办法》SJQU-WI-ZC-003(A3)中;
(2)因《设备申购表》《设备转移单》《低值申购单》均已不适用,现均采用线上流程申请;
(3)因《出库单》内容已经合并到新修订表单《出入库单》SJQU-QR-ZC-009(A1),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和报失管理办法》SJQU-WI-ZC-004(A1)
《资产清查工作及教职工离校设备移交管理办法》SJQU-WI-ZC-005(A1)
《设备申购表》SJQU-QR-ZC-004(A0)
《设备转移单》SJQU-QR-ZC-006(A0)
《低值申购单》SJQU-QR-ZC-008(A0)
《出库单》SJQU-QR-ZC-010(A0)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3年1月3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