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3〕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SJQU-WI-XB-002(A1)
《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SJQU-WI-XB-005(A1)
《意见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SJQU-WI-XB-006(A1)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SJQU-WI-XB-008(A1)
《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管理办法》SJQU-WI-XB-011(A1)
《校园公共区域宣传栏、宣传物管理办法》SJQU-WI-XB-201(A1)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SJQU-WI-XB-204(A2)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3年3月10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