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学〔2023〕4号
各二级学院:
2022年,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征兵工作,在征兵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
2.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征兵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3.2022年度征兵工作(男兵)完成较好的;
4.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征兵工作,拥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国防观念和责任意识;
2.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3.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4.所带班级本年度征兵工作(男兵)完成较好的;
5.严格遵守征兵工作纪律,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切实按照评选条件和方法组织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达到宣扬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征兵工作的目的,推进征兵工作创新发展。对评选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材料报送
填写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相关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征兵工作总体部署、亮点、成效,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17@gench.edu.cn(注明“**学院2022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申报表”),联系人:秦齐文。申报表纸质版(二级学院审核盖章)报送学校武装部。
对申报“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学院和个人,由学校武装部牵头组织评审并公示。对评选出的2022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宣传和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上海建桥学院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