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3〕1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一)因《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均已完成,新的项目已遵循《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SJQU-WI-JW-017施行;
(二)因目前实际专利管理工作已由科研处移交到教务处,原科研处编制的《专利管理办法》作废,由教务处新增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替代;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SJQU-WI-JW-003(A0)
《专利管理办法》SJQU-WI-KY-004(A1)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3年5月4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