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3〕2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SJQU-WI-JW-602(A2)
《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会议评议)》SJQU-QR-JW-605(A1)
《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决议(通信评议)》SJQU-QR-JW-609(A1)
《上海建桥学院拟授学士学位审核名单》SJQU-QR-JW-616(A1)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3年6月29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