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办〔2023〕1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落实卓越建桥计划年度重点任务,高起点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统筹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任务不减”,全面做好年度工作的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善建议,为新一年度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对策,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总结2023年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年各项工作,对照《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工作要点》《上海建桥学院党委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及各单位2023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总结需阐明完成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做到全面详实、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彰显特色。所涉及数据请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依并注明统计时间。
2.谋划2024年工作。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以取得的成绩、差距不足和存在困难、问题为依据,紧密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和部门建设各项目标,围绕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科学筹划2024年工作,从加快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推动综合改革和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建设等方面系统撰写工作计划;要全面结合2024年度经费预算的设计,强化工作计划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和约束性,科学提出2024年需要继续推进或深化落实的重点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年度总结计划工作,撰写前与各分管(联系)校领导充分沟通交流,并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部门作风和能力建设,落实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全面有效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2.文字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精炼、数据严谨准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篇幅一般不超过4000字。
3.各二级学院的总结和计划提交前需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各部门的总结和计划在提交前要经班子(或处务会)集体讨论,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
4.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前将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办公室邮箱:bgs@gench.edu.cn(请在邮件标题上分别注明“2023年工作总结-单位名称”“2024年工作计划-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