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人〔2023〕1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总结各单位在2023年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十四五规划”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考核促进激励,以考核促进提升,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12月起开展年度考核及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
1.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综合测评分数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023年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KPI考核方案》的KPI分值,二是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KPI指标分值占70%,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占30% (在年度工作汇报评分中,校领导打分占40%,职能部门领导打分占30%,教师代表打分占30%)。
2.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综合测评分数由三部分组成,一是《2023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完成情况,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数,三是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2023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完成情况占50%,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占20%(含为师生办实事项目),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占30%(在年度工作汇报评分中,校领导打分占40%,二级学院领导打分占30%,教师代表打分占30%)。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在年度工作汇报中主要汇报本年度卓越建桥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特色和创新工作,以及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各二级单位的亮点、特色和创新工作(党建思政、产教融合、学科建设等)可单独申报评优,由校长办公会逐项评定。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二级单位在2023年12月中旬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2.各二级学院在2023年12月10日-12月20日期间通过卓越建桥计划管考系统按各项管考指标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各职能部门在与二级学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3日期间对二级学院的KPI指标进行打分,要求客观、公正、有据可查。2023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7日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二级学院可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公示结束后,各职能部门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打分数据的纸质版和电子稿报人事组织处。
3.各职能部门于2023年12月22日前通过“卓越建桥计划管考系统”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佐证材料;规划与质量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于2024年1月3日前将专家评分结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稿报人事组织处。
4.机关总支组织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的满意度进行测评,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
5.2024年1月3日(初定)举行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交流汇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各汇报10分钟,其他二级学院汇报12分钟;学校办公室、人事组织处、教务处、学生处、规划质量办公室各汇报12分钟,其他每个职能部门汇报10分钟。
6.2024年1月中旬,人事组织处将二级单位综合测评分数提交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二级单位优秀奖。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中各评定30%的单位为优秀。
7.2024年1月中旬,公布二级单位考核结果。
二、教职工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依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SJQU-WI-RS-002(A2)、《教职工师德考核管理办法》SJQU-WI-RS-034(A1),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组织
在党政班子集体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学院(部门)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一年来在师德师风、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表现和完成情况,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考核表》和《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有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教师还须填写教学和科研统计表。附件中的《教师工作考核附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作为参考模板,各二级学院也可以使用自制的版本,这两份表供二级学院综合测评时参考,不需要交人事组织处,由二级学院存档保管。《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考核表》和《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由学院或部门收齐后交人事组织处(须同时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
3.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并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4.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教职工考核结果经公示,且经个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后报校人事组织处,由人事组织处报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对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应通知到本人,并由本人在考核表上签字,如本人拒不签字的,应提供由两人及以上通知到本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不能当面通知的,应通过EMS邮政快递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本人。二级单位在上报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名单时,还需提交《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处理情况表》。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校劳动人事协调争议委员会(设在校工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5.教职工考核结果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人事组织处将审定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和部门。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门)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5%,其他各档次由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奖、晋职、晋级、晋升工资、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二级单位在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教职工个人考核工作。
三、中层干部考核
(一)考核组织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分为六组:
第一组:二级学院院长;
第二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书记;
第三组:处室(部门)正职;
第四组:二级学院副院长;
第五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副书记;
第六组:处室(部门)副职。
(二)考核程序
2.2023年12月25-29日分组进行交流汇报,中层正职汇报10分钟,中层副职汇报8分钟。
3.中层干部正职由全体校领导打分;中层干部副职由有关校领导和所在学院(部门)正职打分,学校领导打分占40%,所在学院(部门)正职打分占60%。
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四、五大奖项评选
清云奖、优秀教学奖、优秀系主任、优秀辅导员、教职工雷锋奖的评选通知见附件,推荐名额及上报时间见下表。清云奖、优秀教学奖、优秀系主任、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当年综合考核须达到优秀,教职工雷锋奖候选人当年师德考核须达到优秀。
奖项 | 推荐候选人比例 | 获奖比例(人数) |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 组织评审部门 | 评审时间 |
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管理奖 | 专任教师人数的8%;教学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人员和教务秘书)择优推荐 | 专任教师人数的6%左右;优秀教学管理奖3-5名 | 12月15日 | 教务处 | 12月18-22日 |
优秀系主任 | 正副系主任人数的20% | 正副系主任人数的10%左右 | 12月15日 | 教务处 | 12月18-22日 |
优秀辅导员 | 辅导员人数的15% | 辅导员人数的10%左右 | 12月15日 | 学生处 | 12月18-22日 |
清云奖 | 推荐名额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机关各2人,其他学院1人。 | 全校10名 | 12月15日 | 人事组织处 | 12月18-22日 |
雷锋奖 | 每个二级党组织1名 | 全校3-5名 | 12月15日 | 党委教师工作部 | 12月18-22日 |
五、主要工作及完成时间节点(下表时间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上交)时间 | 责任部门 |
1 | 二级单位组织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 2023年12月12日前 | 二级单位 |
2 | 提交五大奖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 | 2023年12月15日前 | 二级单位 |
3 | 提交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及每位教职工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 | 2023年12月15日前 | 二级单位 |
4 | 五大奖评选 | 2023年12月18-22日 | 有关职能部门组织 |
5 | 各二级学院在卓越建桥计划管考系统中提交管考材料 | 2023年12月10-20日 | 各二级学院 |
6 | 职能部门在卓越建桥计划管考中对二级学院KPI指标打分 | 2023年12月18-22日 | 各职能部门 |
7 | 职能部门将对二级学院的KPI打分表交人事组织处 | 2023年12月29日前 | 各职能部门 |
8 | 职能部门通过“卓越建桥计划管考系统”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 2023年12月22日前 | 各职能部门 |
9 | 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 | 2023年12月28日前 | 机关总支 |
10 | 规划与质量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职能部门卓越建桥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人事组织处 | 2024年1月2日前 | 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
11 | 中层干部年度工作总结交流 | 2023年12月25-29日 | 人事组织处 |
12 | 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交流 | 2024年1月3日 | 人事组织处 |
六、考核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如在考核中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2.请按照时间节点准时上交材料,上交材料需交电子档和纸质稿,纸质稿需签字盖章,电子稿发至rsc@gench.edu.cn。
本通知由人事组织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程晨、石秀芳;联系电话:021-58139599。
附件3:二级单位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SJQU-QR-RS-065(A0).xlsx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