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学〔2023〕2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聚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化“三圈三全十育人”,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育人实践活动,形成教师积极参与实践育人的良好文化氛围;引导教师在实践中增进对青年学生的了解,加强对学生成长发展的教育引导;表彰教师在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育人工作成果,树立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专业导师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专业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度在我校担任专业导师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名额
共表彰优秀专业导师15名左右,约占专业导师总数的10%,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为15%,进行差额竞评。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想信念坚定,有事业心、责任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师德师风表现优良,具有“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用实际行动践行教育家精神。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认真履行专业导师岗位职责,专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完整、规范。与带班辅导员保持良好沟通,关心爱护学生,每学期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及其他重要的时间节点至少进行4次全班集体指导;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对学业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能够个别指导,次数不少于15人次或班级总人数的25%。
4.积极参与并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等育人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在第一课堂打牢基础的同时,关注和了解行业前沿技术和知识,指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课外活动,取得成效,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5.积极参加并完成校院两级组织专业导师岗位、技能培训交流任务,善于思考,积极参与专业导师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并有一定成果。
四、评选方法和日程
2023年11月30日以前,各二级学院按专业导师人数比例的15%进行评选、推荐优秀专业导师候选人;
2023年12月上旬组织优秀专业导师候选人现场答辩,由评审组进行评审、遴选;
2023年12月中旬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全校公示3天后,确定最终名单。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报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sc@gench.edu.cn;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211办公室,联系人:张莉、马如,联系电话:68130993。
五、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专业导师评选活动,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学校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学院特点,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层层推荐,抓好落实。
六、表彰奖励
评出的“上海建桥学院优秀专业导师”,将在校级总结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