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原《鼓励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实施办法》(SJQU-WI-KY-006 A4版),现对在第一次成果奖励中未列入,且实际成果产出发生并完毕于2022年度内的。统计的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统计类别:著作类、论文类、应用类(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成果获奖。
3、要求:
(1)考虑到科研成果的奖励,请将统计的文字表格(著作类、论文类、应用类、成果获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到外文检索的,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各一份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复核,并经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上交科研处。
(2)各学院的科研成果由学院科研秘书组织申报,行政部门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组织申报,请直接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
联系人:邓科 电话:58139302
附:外文检索模板